28.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尊重农民意愿,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项目实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工商登记政策。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29.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加强水权市场建设,实施取水许可动态管理。抓好疏勒河流域水权和民勤县等5个县(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武都等3个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制定财政投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新型主体移交的具体办法,调动农民合作组织和群众兴建、维修和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性。鼓励和培育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促进民营林场发展,开展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工作。探索建立林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平台。
30.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营销服务平台,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开展融资惠民服务,推进“富农兴社”工程,加快建设农资放心店。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稳妥推进农垦改革。明晰农垦国有资产(土地)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带动力量。
七、围绕增加“三农”投入,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手段,推进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
31.加大农业农村投入。继续增加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扶持农村民生改善、现代畜牧业和马铃薯、林果、蔬菜、中药材、制种等特色优势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扶持方式,对部分公益性项目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扶持,加大生产经营性项目贷款贴息、担保、保险和风险补偿比例。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经营性投入股份式注入方式,对资金额度较大的按国有资产股份式注入,资金额度较小的按村集体股份式注入,由新型经营主体使用和管护,分别由县级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监管。制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从制度上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32.增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撑能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壮大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资金规模,推广企业、合作社、协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各种信用共同体参与的“大联保”。鼓励一定比例的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和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银行贷款担保。用足用活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扶贫贷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已有贷款产品,开发适应农时和不同产业发展需求的新产品,合理确定贷款周期和放贷规模。完善贷款贴息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涉农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养殖暖棚、日光温室、小型水利设施、大型农机具等权能抵押融资办法。探索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金。鼓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利用行政村卫生所、超市等,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网点。加快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扶贫资金互助社、产业互助社等机构。探索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中药材、设施蔬菜、经济林果、肉牛、肉羊等特色产业保险,加快农业产业保险由“保底”保险向效益保险转变。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扩大贷款保证金保险业务。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建设。
33.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制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各类企业在农村兴办各项事业的实施意见。采取特许经营、承包租赁、公私合作、投资补助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投向“三农”的积极性。大力扶持社会资本投向适合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支持各类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取得合法收益。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八、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三农”工作,推进“三农”重大事务决策、落实和监督法制化,保障行政行为和各项改革于法有据、程序顺畅。
34.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加强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对涉农重大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推进农业综合性执法,依法完善各类执法主体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行乡村“一站式”服务。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探索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各类经济服务组织有机融合、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立体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平安乡镇、平安村庄为重点推进平安甘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各种涉农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双联”行动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
35.重视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扎实推进文明村镇、文明集市、五星文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公婆、好邻里和“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最美人物”、“孝星”选树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医生、教师、村官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互助、友爱的新风尚,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36.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深入实施先锋引领行动,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民型干部、富民型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乡村服务平台作用,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长效机制,加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不适应、不作为、不担当者要及时调整,对滥用职权、作风霸道、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处理。重视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教育,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党务村务重点工作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公开。落实公务员工资改革向乡镇基层倾斜的政策,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面对新常态下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努力保持和发展我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