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农业支持保护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保护体系。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调整统筹部分补贴资金和增量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贷担保和风险补偿。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农业“走出去”人才培训基地,为构建能够“走出去”的现代农业企业集群给予政策优惠、人才和金融保障。加大农民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兴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提高农业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健全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确保农业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
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权能。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探索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到户,推进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参股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他农业项目,提高农民流转、务工、分红等收益。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涉农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将我省肉牛、肉羊、农业机械、日光温室、畜禽圈舍等特色优势产业和设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农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农业投融资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大力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融资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抓住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有利时机,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障其资金需求。创新融资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民房产等抵押贷款试点。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和推广,在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科技意识和应用转化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
五、依法推进农业建设
加强地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依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农业建设用地,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依法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与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市、县三级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统筹协调推动重大工程的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
七、严格环境保护
规划实施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均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